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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

发布时间:2025-03-28 06:48:04来源:

浅谈刑法中的责任主义原则

责任主义原则是现代刑法的核心理念之一,其核心在于“有责性”。我国著名刑法学家张明楷在其著作中多次强调,责任主义原则要求刑罚的适用必须以行为人具备主观上的可谴责性为前提。这一原则不仅体现了对个体自由的尊重,也避免了刑罚的滥用。

责任主义原则包含两个关键要素:一是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二是行为人在实施该行为时具备相应的责任能力。例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因缺乏责任能力,即使实施了违法行为,也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此外,责任主义还要求刑罚的轻重与行为人的责任程度相适应,即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责任主义原则的作用尤为突出。它不仅能够有效遏制司法权力的扩张,还为公民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引。因此,深入理解并贯彻责任主义原则,对于完善我国刑法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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